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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点

儒家思想与管理智慧——八德修炼(四)

五、礼——企业行为道德的规范

儒家思想非常重视礼的构建,孔子认为礼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礼也有两层意思,一是意识和规章制度,二是人与人的礼节礼仪。对应企业来说,礼一方面表现为员工应该遵守的各种规定,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是指要学会接人待物的各种礼仪,因为这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其中约束与规范是“礼”的管理功能之一,儒家管理强调道德的内驱力,道德的自律与自觉,但也不忽视管理的约束机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中的“齐”就是约束,即用“礼”来约束人的行为。在现代管理中,约束是通过规章制度来实现的,因此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系统的、适用的规章制度在现代管理中不可缺少。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具有约束性,但绝不是为了约束而约束,约束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达到人的行为的自觉性以及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有序和协调,从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

著名企业华为早年的“华为基本法”就是企业的礼文化的体现,靠着这一文化华为人噼荆斩刺,取得了现在的成就。

六、义——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孔子在《论语•里仁》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说君子以坚持道义为快乐,小人以追逐财利为快乐。在经济关系上,义是处理物质利益关系的最高准则,有道德的人都要遵守,做到在物质利益面前坚守正义,不贪不义之财。《论语》中还有许多关于义利观的论述,如“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等,都是主张先义后利,强调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精神价值重于物质价值,这里就包含了把义和利统一起来的思想,并且认为“义”重于“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孔子提出“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义利原则就是中国企业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是企业树立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在孔子的伦理道德论述中,以“义”作为评判企业和个人行为的道德原则,这里的“义”就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企业只看到眼前利益,而没有考虑它所承担的“义”,没有履行它的社会责任,没有体现它存在的价值,必然会遭到市场的抛弃。例如:“三鹿奶粉””就是把利放在了第一位,而把义丢到了脑后。中国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如果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儒家经典《大学》在谈到义与利的关系时说:“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 这段话指出财富并非是追求的目的本身,而是达到目的的工具。仁者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以财发身”,利用财富完成自己的理想。如果只知道追求财富,把财富当作目的本身,实际上反而是“以身发财”,把自己变成了财富的工具,成为利益的奴仆。这样称不上“仁者”,得到的财富也不会长久。同样一个企业追求利润应当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优秀的企业领导人追求企业利润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理想,体现自身的价值,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企业不是单纯的生产或经商的工具,而是一种经营生产或从事商业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企业不应当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的目标。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机器的一个零部件,所以企业本身也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身份,一个时代的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处于健康发展的状态,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今天中国很多商家和百姓都有拜财神的民俗,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都会请一幅财神画贴在家里以祈求来年生意兴隆,财源滚滚。而文财神则是被尊为陶朱公的范蠡。

范蠡,春秋时期越国的政治家、军事家,辅助勾践20多年,在越国被吴国灭掉时,他提出降吴复国的计策,并随同越王勾践一同到吴国为奴,后又千方百计谋划,使勾践得以回国,成为辅助勾践灭吴复国的第一谋臣,官拜上将军。

当勾践复国之后,范蠡了解勾践是一个可以共患难但不能同安乐的人,于是急流勇退,毅然弃官而去。他首先到了齐国,被拜为相,但他退隐山林的决心已定,不久又辞官而去,到当时的商业中心——今天的山东定陶一带定居,自称“朱公”,人们称他“陶朱公”。他在这里既经营商业,又从事农业和牧业,很快就表现出了非凡的经商才能,成了大富翁。但在范蠡一生中,他3次将财富分给朋友和百姓,分完以后又重新创业,而且在创业中始终以诚信和仁义为经营的出发点。他从来不像一般商家那样精打细算,盘剥敛财,而是对合作者谦和礼让,对待雇工十分慷慨。遇到灾年减产,他就减免地租,同时开粥厂赈济灾民。在年初,他和一些农民、商人签订商品收购合约,到年底如果商品价格上涨,范蠡按照市场现价收购,如果价格下跌,就严格履行合约价格。由于他的诚信和仁义使他3次千金散尽后很快又能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了他的故事,并评价道:“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

范蠡这种乐善好施回报社会的善举,更使他的经商之道和诚信仁义远近闻名,流传后世。正因为他仗义疏财,从事各种公益事业,因而获得“富而行其德”的美名,成为几千年来的商业楷模,史称“商圣”,所以被后人推崇为能带来财富的财神爷的化身。

义利原则实际上是关联于中国企业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在孔子的伦理道德论述中,以“义”作为评判企业和人的行为的道德原则,这里的“义”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义”的承担是为了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它的社会责任,必然会遭到社会和市场的抛弃。 一方面,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三鹿奶粉”和“双汇事件”就是把利放在了第一位,而把义丢到了脑后。另一方面,企业应该主动发挥在社会中的作用,帮助他人, 为国家、为集体做出自己应做的事, 尽应尽的义务, 这是“义”很重要的内容。而且从“利”的角度讲,企业对于“义”的履行能够为自己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段俊平先生在民建内蒙古区委基层组织主​委培训班授课

段俊平  著名国学专家、著名书法家、知名管理学者,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客座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管理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管理学硕士、京麓书院创始人、民建中央文化委委员、民建北京海淀文化委主任、曾被评为“中国百名最有影响力专家”。长期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与创新,倡导将东方管理智慧与现代管理科学相结合,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化管理”新儒学应用理论,深受学术界与企业界的高度认可。在国内外300多种学术期刊和杂志发表数百篇论文,其中多篇文章被选为议论文范文,入选中小学选修课本及中考试题。著作《企业幸福力》、《传承的力量》、《大道行简》、《中国管理往事》、《从卓越走向中庸》等中国化管理专著,多次成为年度畅销管理类图书,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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